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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档案归档作为国家和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在时间要求方面有着严格而明确的规定。这些要求直接关系到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用性,是确保历史记录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的关键措施。
01、法律基础与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档案管理的根本法律依据。该法明确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个条例进一步细化了档案收集管理的规范,明确了归档责任。
条例特别强调了电子档案移交的相关要求,体现了国家对数字化档案管理的高度重视。
02、文件材料归集与移交的具体时间要求
机关档案时间规定
根据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对于已实现"随办随归"的电子文件,需要在办理过程中同步归档,还需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
企业档案的归档时限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8月8日施行)对企业档案的时间要求更加具体:
-企业撤销部门的未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在部门撤销后1个月内归档;
-尚未完成的项目文件材料,应及时移交项目承接部门按要求归档;
-企业人员岗位变动时,待归档文件材料应交由接任者按要求归档。

电子文件归档的灵活性
电子文件归档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实时归档(逻辑归档):可以实时进行,文件在形成或处理过程中,管理权即可转移至档案部门。
定期归档(物理归档):应按照纸质文件的规定定期完成。比如上海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电子文件,如果采用定期归档,应在事项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6月底前完成。
特定档案的时间节点
不同类型的档案有着不同的归档时间要求:
-学生档案:各学院务必于当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新生档案的归档移交工作;
-会议档案:承办人应在会议结束或办件办结后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03、档案保管期限的分类标准
档案的保管期限主要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其中"定期"通常又细分为30年和10年。
保管期限的历史演变
早期的规定曾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6至50年左右)和短期(15年以下)。2006年国家档案局明确了机关文书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为30年和10年,这成为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准。
不同档案的保管期限
永久保管的档案:主要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基本历史面貌的重要文件材料,如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形成的主要文件等。
定期保管的档案:主要是反映机关一般工作活动的文件材料,如一般性业务文件、一般性会议材料、一般性人事管理文件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04、电子档案的特殊要求
电子档案在时间要求方面有着更加严格的规定:
-电子文件的背景信息和元数据的保管期限应当与内容信息的保管期限一致;
-审计跟踪日志的保存时间不应低于电子档案的保管期限 ;
-电子档案应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
05、归档工作的关键原则
档案归档工作必须遵循以下重要原则:
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归档文件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签字及盖章手续完备。
原件归档原则:归档文件材料一般应为原件,如以复制件归档,需注明原因及原件存放处。
集中统一管理:所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向本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总结:
档案归档的时间要求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文件形成后的及时归集、移交,以及根据价值确定的长期保管期限。
随着信息化发展,电子档案的归档管理提出了新的时间要求和技术规范。
各单位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档案归档作为国家和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在时间要求方面有着严格而明确的规定。
它是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一步,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保障数据安全、支持决策,好处多多。
对于刚入行的档案员来说,掌握数字化扫描技能至关重要
这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多个关键环节,每个步骤都关系到档案数字化成果的质量和安全。
公告和通告虽同属告知性公文,但二者的本质属性截然不同。
湘公网安备430190020019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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